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讲解了企业内部对危险化学品从采购、储存、使用到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旨在规范操作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该制度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范围,涵盖具有爆炸、燃烧、毒性、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物质,特别是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制度规定了采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执行,并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入库的原则,所有化学品须经验收后进入专用库房存放,确保储存环境通风、低温、阴凉、干燥,并配备防火、防爆、防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强调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严禁混存,实行专人管理、台账登记、账物相符,尤其对剧毒品和放
2、射性物品实施精确计量与严格出入库控制。各使用科室需设立警示标识和毒物通知牌,明确危害信息与应急措施。化学品领用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双人到场发放,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规程,落实清洁与净化措施,剩余物品及时回收,废液残渣科学处置。严禁将危险品带出使用场所,现场应配备急救器材并定期开展培训。废气、废水、废物须按国家规定分类处理,放射性废物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变动须履行交接手续,各级部门按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并留存记录,确保监管闭环。同时要求各科室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管理细则,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可执行的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各类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实验室、教学机构以及化工相关生产企业。尤其适合设有化学试剂库房、检验检测中心、病理分析室、药剂科、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部门。该制度为医院、疾控中心、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医药制造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依据,适用于专职采购员、库房管理员、科室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护士长、安全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等相关岗位。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单位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及其他高危化学品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安全运行,防止因管理疏漏引发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行业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