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危废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内容讲解了针对涉及危险废物生产、贮存、利用与处置企业的全面执法检查要点,涵盖了环保手续执行、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台账管理、自行处置情况、贮存规范、标识设置及转移管理等多个核心环节。涉危废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内容描述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验收方面的合规要求,强调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设施需与环评文件一致,并必须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确保主要信息、产排污节点与许可内容相符。同时,检查重点包括企业是否落实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资料造假或重大遗漏等行为。在经营许可方面,明确企业必须依照许可证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相关活动,禁止接收不明或超范围废物,且转移量与联单记录需匹配
2、。危废台账的建立被列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要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整记录产生、出入库、转移、处置及应急演练等全过程信息。对于自行利用危废的单位,重点核查使用量、再生能力与实际产出的合理性,防止以“资源化”名义逃避监管。危废贮存管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容器不得破损泄漏,严禁混存,暂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挥发性废物须密闭收集处理。标识管理要求在所有相关场所设置规范标识,包装物须贴有完整标签。转移过程必须执行电子联单制度,保存联单至少五年,运输须符合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配备应急预案和防污设施,确保转移数据与实际接收一致,所有不可自行处置的危废必须交由持证单位处理。涉危废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内容适用于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与处置的各类工业企业及相关运营单位,尤其适用于化工、制药、电镀、印染、石油炼化、金属加工、电子制造、焦化冶炼等涉及危废排放的重点行业。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及规范化考核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系统化、标准化的检查依据。此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具备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以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在内部合规审查、风险排查与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也可参照执行。通过全面落实各项检查要求,有助于提升企业危废管理水平,防范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