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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DB34T5329.4-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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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5573 上传时间:2026-01-17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244.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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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DB34T5329.4-2025.pdf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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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讲解了针对城市建成区及乡镇政府驻地在完成“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后开展系统性评估与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该文件明确了评估与验收的基本原则,提出应按照“点、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分单元(如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和片区(按排水分区划定)两个层级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应在工程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稳定运行3至6个月期间进行,确保能够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效与运行稳定性。文件规定了完整的评估流程,包括实施主体准备相关台账资料、组织成立由职能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评分定级以及编制评估报告等环节。

2、评分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视为通过验收。现场核查覆盖源、网、厂、口、河等多个维度,对工业企业和生活小区的雨污分流、预处理设施运行、管网建设质量、污水处理设施负荷与排放达标情况、入河排污口管理及周边水体水质变化等关键内容进行抽查验证,并要求全过程如实记录。附录中提供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评估报告模板,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本部分作为DB34/T 5329系列标准的重要组成,为科学评判“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提供了规范化依据。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市政管理等部门在推进城市和乡镇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对已完成污废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开展项目成效评估与整体验收。适用于从事城镇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的企事业单位,环保咨询机构、第三方检测单位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参与“零直排区”建设项目评审、绩效评价中的技术参考。同时适用于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街道社区管理部门、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等作为自查自评和迎接上级考核的技术指南。本标准尤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安徽省各地市、县区及乡镇,推动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目标,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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