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恢复技术规范DB42T2477-2025讲解了城市湖泊水生态系统中水生植物退化问题的技术应对路径与系统性恢复方案。该规范明确了适用于湖北省城市退化湖泊的水生植物恢复工作,涵盖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管理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恢复技术规范DB42T2477-2025描述了四项核心原则:保护优先、针对性恢复、土著物种优先和生态适应性,强调在实施恢复前必须对珍稀濒危植物分布区、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并依据湖泊受损程度选择自然恢复或人工修复方式。在技术流程方面,文件规定需开展历史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包括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污染源、水质、沉积物及水生生物群落等多维度
2、数据采集,尤其提出通过种子库萌发试验评估沉积物中潜在植被恢复能力。湖泊生态质量评价应依据HJ 1339标准执行,并据此划分恢复等级:评价为“优”“良”的湖泊以自然恢复为主,“中”级可辅以人工干预,“差”级则需实施全面人工修复。恢复实施阶段区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两种模式,其中人工修复涉及沉水、浮叶和挺水植物的科学配置,并在附录中提供了光照需求与常用植物种植密度参考表。后续还包含管理维护、成效评估验收机制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恢复工程可追踪、可评估。规范特别强调使用本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入侵种,注重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稳定的水生植物群落结构,提升湖泊自净能力与生态服务功能。城市退化湖泊水生植物恢复技术规范DB42T2477-2025适用于从事城市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包括生态环境、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管理和市政园林等部门的管理人员与科研工作者。该规范尤其适用于湖北省内面临水生植被退化或消失问题的城市湖泊治理项目,可作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的技术依据。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水生态研究的教学与科研人员,在开展湖泊生态修复实验、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监测时提供标准化指导。此外,环保类咨询公司、生态工程企业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承接城市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时,亦可依据本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保障生态修复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