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检验导则DB15T1343-2025讲解了针对在爆炸性气体、蒸气及粉尘环境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的系统性检验要求。该文件涵盖了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等内容,适用于除叉车和观光车辆外所有在类爆炸性混合物环境下运行的专用防爆车辆及其非货叉属具。文件更新了标准名称,并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强化了对不同危险区域(包括0区、1区、2区以及20区、21区、22区)的明确定义,提升了标准与实际应用场景的匹配度。在术语方面,新增了多个关键概念,同时删除了部分过时分类,引入Gc级、Gb级、Dc级、Db级等新型防爆车辆等级定义,使分类更符合当前防爆技术发
2、展趋势。结构上优化调整了一般规定章节,修订并补充了关于检验资质、流程、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的具体内容,新增了4.3.4至4.3.6条款,进一步规范检验过程管理。在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方面,本标准不仅更名“检验项目、技术要求”章节以突出其综合性,还对动力系统、电气系统、防爆部件、安全装置等多项关键技术指标进行细化和更新,新增如5.2.3.1、5.5.6、5.8.5等多个子项,增强了检验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删除了一批已不适用的技术条目,确保标准整体精简高效。此外,原附录A至E被全部取消,表明该版本更加注重主干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而非依赖附件支撑。整体而言,该标准紧密衔接GB/T 3836.1、G
3、B 7258、TSG 81等国家和行业规范,突出了对最高表面温度控制、温度组别匹配、点火源防护、驾驶员约束系统等方面的严格要求,旨在有效预防因车辆运行引发的燃爆事故,保障高危作业环境下的人员与设备安全。场(厂)内专用防爆机动车辆检验导则DB15T1343-2025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处理、制药、涂料生产、粮食加工、金属粉末制造、火药烟火生产等存在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环境的工业领域。具体使用单位包括各类大型厂区、储运基地、危化品仓库、油气站场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料搬运与运输的企业。本标准尤其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防爆车辆运维团队及相关监管部门,在开展防爆机动车辆定期检验、首次检验或专项检查时作为技术依据。同时适用于从事防爆车辆设计、制造、改造和维修的相关技术单位,为其产品合规性提供指导。对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他具有类似气候与工业条件地区运营的企业,本标准提供了区域性、针对性强的技术规范支持,有助于提升区域内防爆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