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34T5332-2025讲解了安徽省针对智慧交通发展现状所构建的一套科学、系统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评价框架。该标准界定了智慧交通的基本概念,明确其是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交通系统的全域感知、协同管控与智能服务的现代化运输体系。文件确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四大原则:客观准确、系统全面、实用可行与特色突出,确保指标既符合技术逻辑,又贴合地方实际发展需求。评价体系采用分层递阶结构,由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构成,涵盖“创新驱动”“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安全韧性”四个一级维度。其中,“创新驱动”关注科技创新能力与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科研平台数量、
2、标准制定情况、数据共享率、联合规划项目占比及人工智能模型应用比例等具体指标衡量;“基础设施”聚焦数字化覆盖水平与数据融合能力,包括电子航道图覆盖率、高速公路数字化率、港口设备远程控制率以及数据治理率、公共数据开放率和高质量数据集占比等关键参数。“服务效能”从公众出行体验和管理效率出发,设置多模式出行一体化服务覆盖率、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率、智能信号灯覆盖率等指标;“安全韧性”则强调应急响应能力和系统抗风险水平,涵盖交通事件自动预警率、路网运行状态监测覆盖率和极端天气应对能力等。各指标均给出明确定义、计算方法和数据采集路径,提升了评估结果的可比性与权威性。附录部分提供了具体的指标体系示例和权重
3、确定方法,增强了标准在实践中的指导性和灵活性。智慧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34T5332-2025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交通规划机构、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交通科研院所及从事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运营的企业单位。该标准可为地方政府制定智慧交通发展战略、开展阶段性成效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也可用于指导区域间智慧交通建设成果的横向比较与经验推广。尤其在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背景下,本标准对推动区域交通数据互联互通、统一评价尺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标准中关于人工智能应用、数据治理与共享机制的设计,适用于正在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公路、水路、城市交通等领域,能够助力提升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参与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咨询公司、系统集成商和技术服务商而言,该文件亦可作为项目设计、验收与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