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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2部分:游泳池(馆)DB51T3333-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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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5811 上传时间:2026-01-18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519.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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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2部分:游泳池(馆)DB51T3333-2025讲解了面向公众开放的人工游泳池(馆)在运营、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系统性要求。该标准明确了游泳场所的基本条件,涵盖标识标牌设置、信息公开机制、从业人员资质与职责、安全保障措施、环境卫生控制、场所物理条件以及对特殊人群的关怀服务等内容。文件强调运营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证,并配备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及持证水质管理员等专业人员。标准详细规定了救生组长的现场指挥职责、救生员布岗轮岗时间限制及责任区域划分要求,提出连续值岗不得超过2小时、班间休息不少于30分钟,以保障其注意力集中和

2、应急反应能力。在安全方面,明确消防设施应符合通用规范,设置浸脚消毒池并强制执行脚部消杀程序;水质检测结果须每2小时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求公示主要工作人员信息、应急预案和服务流程,增强服务透明度。该文件还提出对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群体的安全防护关注,鼓励设立关怀泳道或康复健身专区。最后,建立了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2部分:游泳池(馆)DB51T3333-2025适用于各类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游泳池(馆)的运营管理单位、体育场馆经营者、健身服务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本标准尤其适用于从事游泳健身服务的商业性或公益性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中心、社区健身场馆、民营游泳俱乐部、酒店附属泳池等需要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的单位。此外,也适用于承担救生、水质管理、客户服务等职能的一线从业人员及其培训考核机构。该标准不适用于自然水域游泳区、婴幼儿亲水空间、冲浪池或造浪池等特殊功能场地,聚焦于常规人工泳池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为提升四川省内游泳场所整体服务水平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助力全民健身事业的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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