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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智慧化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DB31T1638-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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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5846 上传时间:2026-01-18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47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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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叉车智慧化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DB31T1638-2025讲解了针对上海市范围内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建立智慧化安全管理系统的标准化框架和技术规范。该文件系统性地规定了叉车智慧化安全管理系统在建设与运行全过程中的核心要素,涵盖总体要求、功能配置、信息安全、运行保障及评价方法等内容。系统由终端装置、通信网络和企业级管理平台三大模块构成,需满足电磁兼容性和抗扰度等基础环境要求,并遵循工业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国家标准。终端功能分为必选与宜选两类,包括司机权限管理、坐(站)姿感知、安全带佩戴监测、实时位置追踪、语音提醒、关键数据采集、日常检查提醒、超速与越界报警、停车制动状态监测、倒车盲

2、区检测等强制功能,同时建议配置疲劳驾驶识别、作业区域人员监测、载荷状态监控、视频记录、视线遮挡预警和环境可见度监测等智能化扩展功能。数据本地存储能力被明确要求,视频资料至少保存48小时,其他运行数据不少于10个连续工作日,断电或网络中断情况下应具备数据暂存与恢复补传机制。信息安全方面,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确保数据传输与存储的安全可控。企业平台须支持信息查询、增删改查等管理操作,并采用开放协议保障通信兼容性。系统自身故障不得影响叉车基本运行安全。附录部分进一步细化了数据传输、管理规范及系统评价方式,为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指引。叉车智慧化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DB31T1638

3、-2025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叉车使用、运营、租赁、维保及相关管理活动的企业单位,尤其适用于物流仓储、制造业、港口码头、冷链运输、大型商超配送中心等高频使用叉车的行业领域。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电动或内燃平衡重式、侧面式等乘驾式叉车的安全技术升级与智慧化改造。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叉车使用单位、设备租赁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参与系统设计、开发与维护的技术服务商。通过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对叉车作业风险的主动防控能力,推动“人防+技防”融合的安全管理模式落地,实现对驾驶员行为、设备状态、作业环境的全方位动态监管,特别适合需要构建数字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工业园区、自动化仓库及智慧物流基地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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