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作业监护人员履责管理要求要点讲解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特殊作业监护人员从准入资质、全过程履职行为到权责边界及企业管理支撑的系统化管理规范。该文件明确了监护人必须具备生产实践背景、健康条件与安全诚信记录等基本资格,强调岗前专项培训与年度再培训并重,实行持证上岗和书面指定双重保障机制,并通过统一标识实现身份可识别、职责可追溯。在作业全流程中,提出作业前“五核查、一登记”、作业中“三在岗、四到位”、作业后“两清点、两确认”的刚性操作框架,覆盖风险辨识、措施验证、动态监控、异常响应与闭环归档各环节。针对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八大类特殊作业,分别提炼出差异化、场景化的
2、关键监护动作与技术控制点。同时清晰界定监护人享有违章制止权、作业暂停权和应急决策权等三项独立权利,明确其不承担作业执行、审批确认及不可抗力引发事故的责任边界。最后落脚于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制度、资源与培训三方面同步保障,并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监护履职不缺位、不越位、不失控。特殊作业监护人员履责管理要求要点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基层班组长及HSE培训师;同时适用于石油炼制、化工医药、燃气输送、涉爆粉尘等行业中涉及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等八大类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岗位。该文档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承包商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员选拔与履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亦可作为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检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参照依据。对于高校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及企业内训课程开发,也具备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