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3-2025讲解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系统在安全性、可靠性与技术适应性方面的最新强制性技术规范,全面覆盖行车制动、应急制动、联动制动、多回路制动、助力制动及防抱死制动等各类制动系统的性能限值、功能要求与验证方法。该标准明确了制动效能指标,包括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距离、热衰退恢复能力、不同载荷与坡度条件下的制动稳定性,以及制动灯响应、紧急制动信号触发、制动信号同步性等新增人机交互安全要求。标准大幅扩展了电子化制动相关定义与管控范畴,新增“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自动控制制动”“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安全概念”等11项术语,强化对电子控
2、制系统电磁兼容性、失效模式、故障容错、安全状态维持等关键环节的技术约束,并在附录F中首次系统提出针对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试验方法部分细化了环境温湿度控制、路面附着系数测定(附录G)、各类型制动系统在单一或多重失效场景下的性能保持验证流程,特别强化了ABS电气故障后基础制动能力、驾驶员可选ABS模式切换逻辑、多回路系统部分失效冗余能力等现实工况适应性验证。本标准还新增同一型式判定规则,为产品认证、型式检验和一致性监管提供结构化依据,体现了从机械制动向电控智能制动演进过程中的法规适配性与风险防控前移特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3-2025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整车制造企业、零部件供应商(尤其是制动器、ABS控制器、电子制动助力单元、复合电子控制系统开发商)、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型式认证实验室、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核查人员以及从事电动两轮车安全技术研发与标准合规评估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该标准直接支撑L1、L2、L3、L4、L5类车辆的产品准入、强制性检验、生产一致性审查及召回判定,尤其对搭载电控制动、再生制动、多模式ABS及集成式电子车辆管理系统的新型电动摩托车与智能轻便摩托车具有强制适用效力。不适用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及非道路用途的越野摩托车,但其技术逻辑与试验思路可为特种车辆制动安全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