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讲解了辽宁省针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所制定的首项基础性、统领性地方标准,明确了鱼类增殖放流全过程的技术边界与核心要求。该规范系统规定了水域条件判定、本底生态调查、放流种类科学选择原则、亲本来源与健康标准、苗种质量控制指标、检验检疫时限与资质要求、包装运输环境参数(温度差5、盐度差5、停食处理、运输时长12小时)、数字化计数方法、规范化投放操作(禁止抛洒及高空倾倒)、全过程记录归档制度,以及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基本路径。文件强调本地原生种优先、严禁放流外来种与杂交种,突出种质纯正性、生态安全性与操作可追溯性;其技术逻辑贯穿“源头过程终端”闭环管理,以提升
2、活体生物放流成活率和生态适配度为根本导向,并为后续分物种专项规范(如大泷六线鱼、香鱼等)提供共性技术框架和强制性约束基准。该标准依托SC/T系列国家行业标准构建引用体系,体现法规性、科学性与地域适应性的统一,是支撑辽宁省海洋与内陆渔业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关键技术依据。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适用于辽宁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水生生物增殖站、水产原良种场、苗种生产单位、科研院校(含海洋大学、水产研究院所)、增殖放流项目实施主体(含国有平台公司、合作社、社会组织)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本标准对从事海水与淡水鱼类增殖放流策划、审批、监管、执行、验收、监测与评估等全链条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尤其适用于辽东半岛沿海、黄海北部渔场、鸭绿江流域及省内重点水库湖泊等典型水域的资源修复实践。同时,该规范也为跨区域协同放流、涉渔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增殖放流绩效审计及生态损害赔偿中放流成效认定提供了可量化的技术参照,对渔业管理人员、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苗种质检人员、放流作业船队负责人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一线工作者均具现实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