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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质量评价DB13T6229-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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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质量评价讲解了河北省针对社会传播媒体(除报纸外)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行为所建立的标准化质量评价体系,明确了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构成、权重分配及量化计算方法。该标准规定传播质量由传播及时性(权重50%)、内容一致性(权重40%)和信息完整性(权重10%)三个核心维度构成,其中传播及时性以滞后时长为关键参数,设定3分钟为满分阈值,每超3分钟扣10分,超30分钟不得分;内容一致性聚焦标题、图标、天气描述和防御指南四要素,分别赋分并累计,强调与气象台站原始发布信息的严格匹配;信息完整性则重点核查是否规范标注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及信息来源,依据标注准确度分级赋分。标准还明确了单条信号得

2、分与总体平均得分的计算公式,并规定综合得分采用加权求和法(S=0.5A+0.4B+0.1C),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依内容一致性、信息完整性、传播及时性得分顺序排序。全文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与行政监管适配性,兼顾技术客观性与管理实用性,为预警信息传播效果提供统一、可复现、可比对的评价尺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质量评价适用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新媒体运营单位、移动通信服务商、户外电子显示屏运营方等参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转播转载的社会传播媒体及其监管主体。该标准特别适用于承担公共预警信息传播职责的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账号、交通广播、地铁公交电子屏、气象服务类APP、第三方天气服务平台等非纸质传播渠道的质量自查、内部考核、第三方评估及行业监督检查。同时,为气象部门开展传播效能分析、优化预警发布策略、强化媒体协作机制提供技术依据,亦可作为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传递质量管控的重要参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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