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DB11T2502-2025讲解了北京市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框架,涵盖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服务内容、流程管理及持续改进机制。该规范明确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定义,强调其作为授益性行为所具有的规范性、便利性、精准性和普惠性四大核心要求,要求服务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展开,同时依托数智化手段和人工智能工具提升响应效率与覆盖广度。规范构建了市区工作站点三级服务体系,分别承担全链条综合服务、区域特色产业服务和基础性下沉服务职能,并清晰界定服务对象为涵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有基础需求的社会公众。在服务内容方面,突出政策宣
2、贯、业务咨询和风险防控三大基础模块,要求服务机构主动提供政策查询与解读、多渠道咨询响应、咨询档案归集分析、内部制度建设指导、风险意识培训及信息检索支持等实质性服务动作,同时附录补充常用检索平台与培训课程资源,强化实操支撑能力。文件还设定了服务评价与改进机制,推动服务质量闭环管理,体现标准化文件对公共服务效能与可及性的刚性约束与持续优化导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DB11T2502-2025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或授权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各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各类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设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点,以及受托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该规范同样适用于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共服务运行时的参照依据。服务对象覆盖范围广泛,重点面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初创型创新主体及普通社会公众,尤其适用于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务存在政策理解困难、申报经验缺乏、风险识别能力薄弱或信息获取渠道有限的群体。对于正在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培训、服务标准化试点的从业人员,本规范亦具有直接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