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2T3049-2025讲解了京津冀地区统一实施的商品信息数据采集技术规范,明确了商品信息数据采集的总体原则、属性结构、分类编码、约束条件及具体字段要求;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2T3049-2025描述了以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为关键标识,基于GS1全球数据模型构建的商品数字化信息体系,涵盖零售单元条码合规性、GPC四级分类代码应用、商品名称构成要素、品牌与子品牌分级识别规则、产品系列与商品特征的条件必填机制等核心内容;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2T3049-2025规定了采集对象须具备有效条码、标签清晰、包装完好等前提条件,并强调信息采集的规范性、一致性、完
2、整性和多场景适用性;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2T3049-2025确立了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约束条件四维描述框架,细化了必填、条件必填、选填三类属性控制逻辑,特别对GTIN统一采用14位补零格式、GPC代码限定为8位第四级数字编码作出强制性要求;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2T3049-2025还界定了商品信息数据、商品属性信息、零售单元、商品条码等基础术语,明确引用GB 12904和GB/T 37056等国家标准,确保与国家物品编码体系无缝衔接,支撑商品全生命周期追溯、跨区域监管协同与供应链数据互通。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2T3049-2025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流通、零售、电商、第三方平台运营及供应链服务的企业,包括食品、婴童用品、日用消费品、工业品等实体商品的制造商、品牌方、经销商与零售商;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条码合规检查、缺陷产品召回与数据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适用于标准化研究机构、条码服务商、数据中台建设单位、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方及ERP/WMS系统集成商,在商品主数据建模、属性标准化映射、多源数据清洗与共享接口设计中贯彻执行;同时适用于承担政府委托的商品信息采集任务的第三方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单位及数据治理服务商,为其提供权威、可操作、强兼容的数据采集作业指引和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