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数据资产管理标准 第1部分:数据模型讲解了面向民用建筑全生命周期数据资产化管理的标准化数据模型框架,明确了建筑数据资产的定义、边界、分类逻辑与结构化表达方式;建筑数据资产管理标准 第1部分:数据模型描述了以业务场景驱动的数据资产目录构建路径,系统规定了运行调节、应急响应、能源管理、预防维护和资产管理五大核心业务场景下的数据集构成、字段规范、语义定义及质量要求;该标准确立了数据资产目录与数据集的层级关系,提出涵盖元数据描述、数据来源标识、更新频次、敏感级别、共享属性等维度的数据资产目录编制规则,并细化了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五项基础质量指标;标准还通过附录A提供了覆盖9
2、3类关键数据实体的详表清单,包括设备台账、能耗分项计量、BIM构件属性、消防设施状态、巡检工单轨迹等典型数据项,形成可映射、可复用、可治理的建筑领域数据资产结构化模板;其技术体系兼顾国家标准兼容性与地方实践适配性,既对接GB/T 360732018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79732019 大数据 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上位规范,又结合深圳智慧住建、数字孪生城市建设需求,强化了多源异构建筑数据在规划、设计、施工、运维阶段的语义对齐与资产登记能力。建筑数据资产管理标准 第1部分:数据模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维及数字化平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商、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运营机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商、建筑大数据服务企业及政府工程监管机构;该标准亦适用于开展建筑领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绿色低碳建筑数据交易、建筑碳排放核算等工作的政策制定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科研高校;对于正在推进BIM+IoT+AI融合应用、既有建筑智慧化改造、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以及建筑数据空间(Data Space)建设的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相关主体,本标准提供的数据模型架构与场景化数据集范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跨区域推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