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DB63T2261-2024讲解了面向青海省特殊自然环境的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技术体系,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检测评估各阶段的系统性要求;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DB63T2261-2024描述了以气候适应性为核心、以碳排放强度为刚性约束的技术路径,明确划分低碳、近零碳、零碳及全过程零碳四类建筑层级,提出适用于高原寒冷、干燥、强日照、低气压、缺氧等典型特征的差异化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指标、建筑能耗指标和建筑碳排放指标三大类,并配套附录A与B提供碳排放计算方法与报告模板;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DB63T2261-2024细化了被动式设计策略,强调朝向优化、体
2、形系数控制、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组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热桥与气密性关键节点处理、新风系统精细化设计等内容,同时规范可再生能源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技术协同机制;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DB63T2261-2024提出了施工过程气密性抽查与整栋建筑气密性检测的强制性要求,明确了运行阶段需编制管理手册与用户手册、开展专项培训、强化用户行为引导等保障措施;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DB63T2261-2024还规定了装修简约化原则,倡导本地建材应用、无污染耐久材料选用以及对围护结构热工与气密性能的保护,从源头降低隐含碳与运行碳双重负荷。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DB6
3、3T2261-2024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及运行管理全过程;适用于参与高原低碳建筑建设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咨询与节能评估机构、绿色建筑认证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科研院所;适用于高原生态脆弱区、国家“双碳”战略重点实施区域中承担绿色低碳转型任务的城镇建设主体;尤其适用于高海拔(2500米以上)、低温严寒、太阳辐射强、空气稀薄等特殊气候条件下开展节能降碳实践的工程建设从业者与政策执行者;亦可作为西藏、甘肃甘南、四川阿坝等具有相似地理气候特征地区的低碳建筑技术参考依据,但需结合当地具体资源禀赋与标准衔接情况开展适应性调整与补充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