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5T4287-2026讲解了面向自然生态系统开展地面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构建逻辑与实操要求,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5T4287-2026描述了适用于森林、草原、荒漠、沙地和湿地五类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的长期连续监测监督工作所必须遵循的五项核心原则科学性、完整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全程控制原则。该规范系统界定了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参照样地、现状样地、比对监测等关键术语,明确了质量控制涵盖监测方案设计、现场监测实施、比对监测执行及质量审核三大模块的具体内容与方法。在监测方案环节,强调目的明确性、内容全面性与专家论证机制;在现场监测质量控制中,细化监督
2、人员资质、样地布设代表性与偏差容忍阈值(300 m)、样方设置依据植被类型及地方标准DB15/T 3696、监测频次与指标覆盖维度、采样代表性与防污染要求,并对乔木层胸径测量等关键操作提出监督要点。文件还规定了数据审核流程、监测单位内部审核机制与监督成果归档要求,配套附录A至C分别提供了标准化监督表、审批单和质量控制报告编写提纲,实现从过程监督到成果输出的闭环管理,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同类生态区提供兼具权威性、地域适配性与技术落地性的质量控制实施依据。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5T4287-2026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生态条件相似区域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林草资源监测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生态观测团队及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尤其适用于开展森林、草原、荒漠、沙地和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状况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方案编制人员与监督审核专家。本规范亦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生态地面监测工作质量抽查、能力建设培训、项目验收与绩效考核的技术依据,同时为跨区域生态监测数据整合、国家生态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供地方实践支撑和标准化接口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