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规范DB44T2813-2026讲解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登记、赋码、归集和应用全链条中重码、错码问题的系统性识别与处置机制,明确了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典型数据质量问题的定义边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规范DB44T2813-2026描述了以准确性、协同性、及时性为内核的三项基本原则,构建起覆盖事前发证核查、事中回传验证(含自动判定与人工复核双路径)、事后应用反馈的三级校核方式;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规范DB44T2813-2026规定了基于GB 321002015等国家基础标准的校核规则体系,细化了主体标识码结构比对、
2、码段资源占用分析、跨部门信息一致性校验等技术逻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规范DB44T2813-2026提出了从问题发现、分类定级、责任界定到闭环整改的全流程操作要求,并强调登记管理部门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之间通过数据回传、状态同步、协同响应实现业务联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规范DB44T2813-2026还配套设定了整改时效约束、错误类型清单、业务协同接口建议及附录性代码结构说明,为广东省统一代码数据治理提供了兼具强制性、可操作性与区域适配性的技术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规范DB44T2813-2026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
3、部门、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办公室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在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发证(照)过程中开展统一代码事前校核与问题处置;适用于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营单位、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等承担统一代码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与数据质量监管职责的单位,用于开展回传数据验证、存量代码清洗、异常码动态监测等工作;适用于税务、社保、医保、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监管等需调用或依赖统一代码开展主体身份核验、业务准入、联合奖惩的应用部门,为其建立内部代码校验机制、问题数据反馈路径和跨系统协同流程提供标准化支撑;同时适用于为上述部门提供信息化系统开发、数据治理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在系统设计、接口开发、数据质检模块建设中落实本规范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