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5T4287-2026讲解了自然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系统性技术要求,涵盖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与实施方法、质量审核机制及配套管理工具。该规范明确了科学性、完整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全程控制五大核心原则,强调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反映生态质量状况,要求指标体系覆盖植被、土壤、水文、气象、动物等多要素,全过程记录可追溯,点位与方法保持稳定以支撑时空趋势分析。规范细化了监测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程序,规定现场监测须依据附录A中分类监督表逐项核查执行情况,引入比对监测机制强化结果验证,并建立分级质量审核制度,对原始数据、单位审核流程及监督成果形成闭环管理。附录
2、A、B分别提供具有强制效力的样地监督表和审批单模板,附录C则给出质量控制报告的资料性编写提纲,为生态监测数据从采集到应用各环节提供标准化、可执行、可监督的技术依据。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15T4287-2026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及气候地理条件相似区域从事森林、草原、荒漠、沙地和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长期连续地面监测工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野外台站、林草资源调查单位及承担政府生态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该规范特别适用于开展国家级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地方延伸、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地运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跟踪等业务的组织,亦可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区域性生态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能力考核与数据质量抽查提供权威技术支撑。基层监测人员、质量负责人、方案编制者及数据审核员均可依据本规范统一作业尺度、规范过程行为、提升数据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