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运工程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JTT1510-2024讲解了水运工程中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框架与实操要求,系统构建了以责任落实、风险前置、过程受控、专项聚焦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该规范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边界,强调建设单位负首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设计单位需在源头嵌入安全考量、监理单位履行审核把关职能。规范细化了从业人员准入与持续培训机制,覆盖进场教育、特种作业持证、新工艺岗前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对施工船舶提出了从准入核验、设备维保、航行避让、驻位定位到锚泊安全的全链条管控要求;确立了作业许可制度,区分常规与高危作业层级,强化事前审
2、批与过程监管。安全防护方面突出警示标识、碍航物清除、防护用品配置及警戒资源配备。安全风险管控贯穿项目全周期,涵盖总体评估、设计优化响应、施工前与施工中动态评估、重大风险“五清单”管理及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专项规定覆盖基础处理至浮标施工共16类典型水下隐蔽工法,针对软体排护底、水下混凝土浇筑、沉桩、大型圆筒安装、牺牲阳极焊接、围堰与疏浚等高风险作业,分别提出差异化工艺控制、环境适配、人员协同、应急响应等具体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技术标准与安全管理深度耦合。水运工程水下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JTT1510-2024适用于港口、航道、船闸、防波堤、护岸、干船坞、跨海通道等各类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
3、,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单位。特别适用于承担水下基础施工、沉桩、水下混凝土作业、软体排铺设、坝体填筑、围堰筑岛、疏浚吹填、大型预制构件水下安装、牺牲阳极防腐施工等隐蔽性强、环境复杂、人机交互密集、事故后果严重的施工任务的企业和项目团队。同时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水运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与标准化评价工作,也适用于潜水、船舶操作、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规范及施工船舶管理单位开展内部安全制度建设与合规性审查。本规范不适用于非水运类水利枢纽、海洋油气平台或纯军事用途水下工程,但其风险管控逻辑与专项技术要求可为类似高危水下作业场景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