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13讲解了针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技术依据、核心内容与规范要求。该导则明确了设计专篇的法定定位,即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系统性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其预期效果评估的专项技术文件。导则系统规定了设计目的与基本原则,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覆盖全部危害因素,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工程技术手段,并确保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限值要求。导
2、则详细界定了设计依据的四大类来源法律规章、标准规范、项目基础资料(含立项文件、可研报告、预评价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等)及其他支撑性材料;厘清了设计范围应涵盖所有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设计内容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防寒、减振、防非电离与电离辐射等各类工程防护设施的类型选择、设备参数、布置位置、建筑卫生学设计、辅助卫生与应急救援设施配置,以及投资预算与效果评价。导则还规范了设计程序,要求开展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防护设施方案比选与优化、专篇文本编制等全过程工作,并通过附件A至D进一步细化资料清单、工程分析要点、章节结构模板与格式规范,强化其可操作性与审查适配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3、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13适用于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类建设项目,覆盖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电子、制药、轻工、矿山等涉及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典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领域。该导则主要面向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尤其是工艺、暖通、给排水、电气、总图等专业设计人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咨询及效果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管与技术评审的相关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业卫生工程教学、科研与标准宣贯培训时作为权威技术参考依据,也适用于企业开展内部职业病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与设计合规性自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