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一、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确保服务项目能安全按时完成,特签订如下合同:甲方指定乙方为其高空施工执行时间:2013年11月 日至2014年11月 日止二、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1) 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指出错误;2) 为加强联系,甲方应指派专人在服务现场实施监督,积极配合乙方施工;3) 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4) 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5) 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服务款。2、乙方权利、责任和
2、义务1) 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高质量完成工程,并做好安全施工标识;2) 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 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4)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 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6) 凡遇有(闪电、打雷、暴雨、6级以上大风) 可能发生危险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三、违约责任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2) 任意一方因为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予以赔偿,按工程总额的50%(百分之伍拾)。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