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在电力生产系统中开展高风险作业时必须遵循的全过程安全管控要求,明确了动火作业与其它特殊作业的分类依据、审批权限、票证使用规则及责任体系。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描述了凡涉及大型设备起吊、动火、挖掘、登高、有毒有害气体暴露、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等情形,均须在电气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基础上附加对应的安全措施票;强调动火票按一、二、三级严格划分,各级审批主体、消防与安监参与方式、现场监护要求各有不同;明确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必须包含危险点预知分析和针对性防控措施,并由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三方履行法定职责,且首次作业必须到现场确认措施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
2、理规定细化了各类人员在票证签发、执行、监督、验收各环节的具体责任,突出“谁主管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票证管理与现场执行高度统一、闭环可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站、风力发电场、核电站、电网公司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运维单位等电力生产运营企业,尤其适用于从事设备检修、技改施工、应急抢修、基建调试等工作中需实施动火、受限空间、高处、挖掘、吊装、带压、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环境作业的生产技术人员、检修班组、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运行许可人。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承担电力系统相关工程服务的设计、监理、检测机构及第三方作业单位,在其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开展作业活动时,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所确立的票证制度与安全职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