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模化养牛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DB54T0595-2026讲解了西藏自治区针对规模化养牛场全链条生物安全防控所制定的系统性、可操作的地方标准,覆盖从场区物理布局到日常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该规范明确了规模化养牛场的定义阈值,即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牦牛存栏200头以上或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并将生物安全界定为保障人畜健康、阻断病原传播、维持养殖持续安全的综合措施体系。规范严格规定了场区功能分区与隔离要求,强调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饲料卫生、兽药典等强制性标准;饲养过程须落实舍饲半舍饲技术及放牧隔离管控;人员实行分级准入、健康筛查、定期培训和专岗责任制;引种环节对冻精、胚胎及活牛分别设定合规依据
2、;防疫管理构建起免疫程序化、驱虫精准化、消毒标准化、监测常态化、巡诊制度化、风险评估动态化的闭环机制;无害化处理涵盖病死牛、粪污、污水及各类废弃物,全部引用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档案管理则要求全过程留痕、电子与纸质双轨并行、保存期不少于三年。整套规范立足高原牧区实际,融合牦牛养殖特性,突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与应急响应协同,具有鲜明地域适配性与法律约束力。规模化养牛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DB54T0595-2026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达到规模阈值的奶牛场、牦牛场和肉牛场,包括集约化养殖场、农牧结合型牧场、国有牧场、合作社领办基地及承担良种繁育任务的种牛场。同时适用于为上述场所提供技术支撑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兽医服务机构及饲料兽药供应商。该规范亦可供青海、甘肃、四川涉藏州县及高海拔生态相似区域的养牛主体参考使用,尤其适用于面临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威胁、野生动物接触频繁、交通物流条件受限、基层防疫力量薄弱等现实挑战的高原牧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标准化示范场验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考核及生态畜牧业项目评审时,应将其作为重要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