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衰弱筛查规范DB31T1677-2026讲解了面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标准化衰弱筛查技术路径与实施要求,明确了衰弱作为生理储备下降、易损性增高及抗应激能力减退的非特异性状态的定义;规定了筛查对象为全年可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60岁以上人群,筛查机构须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筛查人员需持医师、护士或技师资格证并具初级以上职称及规范化培训经历;明确了握力计与计时器等设备的技术要求,对筛查场所的空间布局、安全条件及步速测量区域(8米无障碍硬质防滑场地)、座椅起坐测试设施等作出细致规定;系统构建了“初筛评估”两级筛查流程,初筛采用10题中国衰弱筛查量表(CFSS-10),按有/无赋分,总分1分者进入评估环
2、节;评估围绕体重减轻、疲乏感、活动量、行动力(6米步速1.0m/s或5次起坐超时)、握力(男28.0kg、女18.0kg)五项指标展开,每项符合即得1分,总分0分为无衰弱,12分为衰弱前期,35分为衰弱期;配套给出了步速测量(取17米段平均时间计算v=6/t)、5次座椅起坐操作要点及标准握力测量体位、次数、间隔与数据采集方法,并强调全过程的安全防护与客观记录原则。老年衰弱筛查规范DB31T1677-2026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中从事老年健康评估、慢性病管理、医养结合服务的临床医师、全科医生、老年科护士、康复治疗师及公共卫生医师;适用于养老院、护理院、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内负责健康监测、功能评估与干预计划制定的护理管理人员和健康管理师;同时适用于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老年健康促进、风险筛查项目设计与质量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亦可供医学院校老年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相关学科开展教学实践与科研对照参考,以及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健康筛查第三方机构执行标准化作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