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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DB31T1676-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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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21784 上传时间:2026-04-05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790.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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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DB31T1676-2026讲解了上海市域范围内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标准化技术框架与全流程管理规范,明确了地震预警等级划分、服务对象界定、发布触发条件、内容构成、多模态展播方式、渠道适配要求及第三方转发管理机制。该标准定义了地震预警、预警信息、预警终端等关键术语,确立“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并明确中国地震预警网为唯一法定信息源。标准将预警等级依预估地震烈度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对应灾害性与告示性两类致灾情形;规定面向公众发布的启动阈值,涵盖震级与烈度双重判定逻辑,并允许特定用户按行业风险定制发布策略。发布内容须包含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等基础要素及预警等级、预估烈度、预警

2、时间等拓展信息;发布形式强调图文声光融合,强制要求电视、手机、专用终端等具备视听能力的设备同步使用规范图标、文本与分级声音,其中烈度3度必须叠加警报音、提示语音与倒计时音。标准还系统规范了发布日志记录要素、第三方转发授权与考核机制,以及重点单位接收播发责任体系,覆盖媒体、高铁、能源、危化、重大工程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DB31T1676-2026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与地震预警信息制作、传输、播发、接收、转发及响应处置的单位与个人,具体包括地震监测业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政府机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企业、智能终端制造商、地铁与高铁运营单位、电力与油气管网调度中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体育场馆)管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主体,以及经授权开展预警信息转发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和信息化集成商。该标准亦为上海市内教育、卫生、民政、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应急预案修订与应急演练设计提供直接技术依据,同时为地震预警终端设备研发、预警信息可视化界面设计、多渠道融合播发系统部署等专业活动提供强制性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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