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市、县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2、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2预防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级应急响应 4.3级应急响应 4.4级应急响应 4.5级应急响应
3、0;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
4、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防汛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5、60;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洪水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7、;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
8、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 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
9、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 2.1.1 省防指组织机构 省防指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水利厅厅长、防汛专职副指挥任副指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哈尔滨铁路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广播电视局、省经济委员会、省测绘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厅局负责人和省武警总队、65426、93163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2 省防指防汛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