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讲解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预案适用于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
2、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的工作原则包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组织体系方面,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预警预防机制部分强调了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的重要性,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及时上报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行业,如化工、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企业,该预案提供了详细的应急管理和响应指导,有助于提高这些行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减少事故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