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SJG 223-2026讲解了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系统化编写方法与规范化技术要求,全面涵盖标准编制的目标导向、基本原则和表述逻辑,明确标准名称确定、构成要素划分及各层级结构的功能定位。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SJG 223-2026描述了标准文本的完整构成体系,包括前引部分(封面、目次、前言等)、正文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基本规定等核心章节)以及补充部分(附录、参考文献、用词说明等),详细规定了从“部分章条段列项”的层级划分规则与编号方式,细化了条文撰写、图示绘制、表格编排、数学公式表达、示例与注的使用场景及格式要求,并对附录性质(资料性或规范性)、专利披露、字
2、体字号、页面版式、页边距、行距、编号缩进等编排细节作出统一约束。该规则强调以GB/T 1.1为底层依据,兼顾国家通用标准与深圳地方发展需求,突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与国际兼容性,特别纳入对粤港澳大湾区融合、标准国际化、新技术适配及团体标准协同应用的引导性要求,同时明确了起草单位责任、归口管理机制、解释权归属及意见反馈渠道,形成闭环式标准编制质量保障机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SJG 223-2026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起草、修订、审查与管理的技术人员和标准化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设计院所、施工企业、检测机构、工程咨询单位及参与标准编制的行业协会、学会和龙头企业。尤其适用于承担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主编单位与参编单位,如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亦适用于高校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智能建造等相关学科开展标准化教学与科研的教师与研究人员。该规则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科技企业在智慧工地、数字建造等领域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具有实操指导价值,同时也为广东省内其他城市探索地方标准编写规范化提供重要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