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衰弱筛查规范DB31T1677-2026讲解了面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标准化衰弱筛查技术路径与实施要求,明确了衰弱作为生理储备下降所致易损性增加的非特异性状态的界定;规定了筛查的适用对象为全年在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疾控机构中接受健康服务的老年人,筛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细化了筛查主体资质要求,包括具备合法执业许可的机构、持有医师/护士/技师资格并具初级以上职称且经规范化培训的筛查人员、符合GB/T 22778标准的计时设备及电子握力计等专用器械;系统设定了筛查场所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地面条件与安全配置,尤其强调步速测量区须满足8米以上无障碍硬质防滑场地及精确标线;构建
2、了“初筛评估”两阶段流程,初筛采用中国衰弱筛查量表(CFSS-10),通过10项主观报告题目量化赋分(010分),得分1分者进入临床评估;评估聚焦体重减轻、疲乏感、活动量、行动力(6米步速1.0m/s或5次座椅起坐超时)、握力(男28.0kg、女18.0kg)五大客观指标,实现衰弱状态的多维判别与分级识别;文件还明确了归口管理单位、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体现了地方标准在公共卫生与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制度化、精细化与可操作性。老年衰弱筛查规范DB31T1677-2026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中从事老年医学、全科、预防保健、康复及慢病管理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与医技人员;适用于养老院、护理院、长者照护之家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负责健康评估、能力评估及照护计划制定的专业服务人员;适用于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老年人群健康监测、健康干预效果评价及公共卫生政策制定的技术人员;同时可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衰弱早期识别工作,以及医学院校、老年学研究机构在教学培训、科研设计与标准化实践推广中参考使用;该规范不替代临床诊断,但为跨机构、跨场景的老年衰弱风险识别提供了统一技术尺度和质量控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