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DB31T1673-2026讲解了上海市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数据采集与报送的系统性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则,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带储存设施及加油站)或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DB31T1673-2026描述了涵盖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和视频监控与感知数据两大类别的采集内容、技术标准、报送路径、频率与时效性要求,具体规定了企业基础信息的数据要素、结构化字段、更新机制及台账管理方式,同时细化了视频监控点位布设原则、智能分析能力、传输协议(符合GB/T 28181)、感知设备类型(如GDS、DCS、SIS等
2、)及其重点监控参数(附录E明确列出硝化、氯化等18类重点监管工艺),并对设备选型、防爆等级、数据加密、断网续传等采集报送设备性能提出强制性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DB31T1673-2026还规定了由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运维记录、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并以附录A、C作为规范性支撑文件,B、D、E作为资料性参考,确保数据可溯源、可验证、可关联、可应用,服务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网统管”平台建设与动态监管决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DB31T1673-2026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覆盖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制药、涂料、气体充装、危废处置及油品储运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际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实体单位;同时适用于为其提供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物联网感知设备部署、数据中台开发与运维服务的技术服务商;亦适用于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风险评估、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及跨部门数据协同治理过程中,对相关企业数据接入标准、质量校验规则和合规性判定依据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