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运质量等级 第1部分:电梯讲解了面向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的乘运质量量化评价体系,系统定义了影响乘客主观体验与运行安全性的九类核心性能指标,包括电梯启停加减速度及A95加减速度、加加速度、噪声、振动(含水平与垂直方向及其A95统计值)、平层准确度与平层保持精度、开关门时间、轿厢照度、平均风速以及轿厢运行速度。文件明确了各项参数的限值要求、测试条件与测量方法,强调以实测数据为基础进行单项赋分,并通过加权综合计算形成乘运质量总分,据此划分A、B、C三级质量等级。标准特别注重人体生理响应与心理感知的工程映射,如将加加速度超标与“失重/超重”感、眩晕及摔倒风险直接关联,将噪声与振动水平与乘坐舒适性、周边
2、环境影响挂钩,将平层精度与无障碍通行及跌倒风险联系起来。文件严格限定适用对象为额定速度6.0 m/s的曳引式电梯和0.63 m/s的强制式电梯,排除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仅载货电梯及斜行电梯;同时明确制造企业须在设计制造阶段自主完成验证测试,并就产品符合性作出声明。该标准首次构建起我国电梯乘运质量从技术参数到用户体验、从实验室测试到市场分级的全链条评价框架,填补了行业在乘运质量标准化评定方面的空白。乘运质量等级 第1部分:电梯适用于电梯整机制造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建筑设计院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企业、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单位以及政府采购与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对于电梯制造商,本文件为其产品设计优化、出厂性能验证及质量等级自我声明提供权威依据;对国家及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是开展乘运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验收检验和型式试验的重要技术支撑;对建筑设计与咨询单位,可作为电梯选型配置、竖向交通系统品质评估的量化参考;对物业与运营单位,有助于建立电梯运行状态长期监测与舒适性评估机制,支撑运维策略升级与用户满意度提升;对政府采购部门及医院、机场、轨道交通、高端商业综合体等对乘梯体验敏感的公共建筑业主,本标准提供了可比、可验、可公示的电梯品质分级工具,服务于采购决策与服务承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