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5371-2026讲解了面向制药行业系统性推进零碳工厂建设的标准化路径,明确了从理念确立到成果声明的全周期技术与管理要求。该规范以“合理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为工作原则,构建覆盖范围界定、术语定义、基本条件、实施流程及分阶段操作指引的完整框架,特别强调制药企业须在自身减排优先基础上,对剩余排放量通过边界外碳信用或碳清除类项目实现完全抵销,达成动态碳中和状态。规范严格界定零碳工厂的核算边界涵盖生产与运营全过程产生的全部七类温室气体(CO、CH、NO、HFCs、PFCs、SF、NF),并明确采用ISO 14064-1作为核心核算依据;同时厘清碳中和、碳抵销、
2、碳信用、碳汇、绿色电力、碳普惠等关键概念的内涵与适用边界,尤其突出产品碳足迹与工厂级碳管理的协同关系。其实施流程划分为准备、核算与改进、声明三大阶段,各阶段设具体任务清单与质量控制要点,附录A还提供典型技术改进方案参考,强化标准的实操导向与落地支撑能力。该文件不仅是对国家“双碳”战略在医药制造细分领域的制度性响应,更填补了地方层面对高耗能、高洁净度、强合规性要求的制药工厂开展零碳转型缺乏统一技术标尺的空白。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5371-2026适用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制造类制药企业,尤其适用于处于绿色工厂升级、ESG体系建设、碳管理体系搭建或准备申报零碳工厂认证的企业主体。该规范同样适用于为制药企业提供能源管理、碳核算咨询、绿色电力采购、碳资产开发、CCUS技术应用及第三方核查服务的机构,包括节能服务公司、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机构、认证检测机构及工程设计单位。此外,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管、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在开展制药行业低碳发展评估、绿色制造示范遴选、零碳标杆培育等工作时,可将本规范作为技术依据和审查参照。鉴于其基于江苏实践制定并具备可复制性,亦可为全国其他省份编制同类标准或制药集团构建集团级零碳工厂管理标准体系提供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