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为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预案明确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相关厅局和地方政府根据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建立四级响应机制。强调了省建设厅与有关厅局、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协作,确保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预案还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处置事故主体的责任,并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预案适用范围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的重大事故。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适用于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以及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建筑物坍塌、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该预案还适用于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等造成的重大事故。适用于各级政府、建设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旨在通过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有效应对和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