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码头雨污水处理建设运营规范DB45T2971-2025讲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港口码头特殊作业场景下多源污水系统化治理的技术路径与全周期管理要求,全面覆盖煤污水、矿石污水、含油污水、洗箱废水、化学品污水及生活污水六类典型排放源的建设标准与运营机制。该规范明确了污水收集必须实现分区分类、源头控制与防渗防漏的基本原则,强调装卸区、堆场、罐区、车辆冲洗点及船舶污染物接收环节须配套专用储运设施;在处理工艺方面,依据不同水质特征提出差异化技术选型指引,如对高悬浮物煤矿污水推荐沉淀+过滤+深度净化组合工艺,对含硫酸性废水明确pH调节与中和稳定要求,对含油及化学品污水则引用HJ 580、HJ 1095等
2、专项技术规范强化氧化、破乳与高级处理环节;在回用层面,统筹生产杂用与生态用水需求,细化再生水用于堆场抑尘、设备冲洗、绿化消防等不同用途的水质限值及对应标准;在运行管理维度,系统规定了自动化监测、日常巡检、设备保养、水质台账、在线监控(CODCr、NH3-N等)及自行监测执行要求;在应急管理方面,强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分级响应预案、明确泄漏与超标事件处置流程与报告时限。整个规范以GB 18918、GB/T 31962、JTS 149等国家及行业标准为基准,结合北部湾港实际工况进行本土化适配,突出可操作性、合规性与前瞻性。港口码头雨污水处理建设运营规范DB45T2971-2025适用于广西行政区
3、域内所有从事港口码头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监管的相关单位,包括港口企业、码头经营主体、水运工程设计院、环保工程公司、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以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该规范特别适用于煤炭、金属矿石、油气化工、集装箱及综合性大型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与投产运行全过程,亦适用于已建成码头污水处理系统的提质改造、运行评估与合规整改工作。同时,对承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业务的单位,以及开展港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港口创建的技术支撑机构具有直接指导作用。规范所确立的技术参数、管理流程与应急响应机制,亦可为华南沿海其他雨量丰沛、工业型港口密集区域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