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DB45T1801-2025讲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管理要求,涵盖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公开方式、年度报告及监督保障等全链条规范。该标准界定了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主体、申请人等核心概念,确立了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由大数据发展局统筹、各级行政机关落实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构职责,强调培训宣传常态化;细化了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渠道形式、源头审查流程(含附录A审查表)、发布协调机制及内容校对归档要求;规范了依申请公开从受理、补正、答复类型(含B.1至B.12共12类
2、标准化文书样式)、第三方意见征询(附录C)到费用收取与期限管理的完整程序;统一了年度报告的编写主体、时间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报告)、内容构成和统计口径;构建了包含绩效考评、督查、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在内的五维监督保障体系。标准同时删除了旧版中决策预公开和政府信息特征等非必要条款,新增对公开渠道、审查表强制填写、答复文书精细化分类等实操性要求,体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地方层面的深化落地与制度升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DB45T1801-2025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适用于从事政务公开管理、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的业务人员;适用于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考核、督查、第三方评估的社会组织、高校研究机构及专业咨询单位;也适用于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其主张权利、理解程序、识别文书效力提供权威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广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关,亦不直接约束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及党的工作机关的信息公开活动,但可作为其内部管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