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美丽幸福河湖评价规范DB45T2963-2025讲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河湖系统开展综合性、人本化、可量化评价的技术依据与操作准则,明确了美丽幸福河湖的内涵界定,即能够维持自身健康、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体现人水和谐,并赋予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流(含城区段与乡村段)及湖库。该规范描述了以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七大维度为框架的全要素评价内容体系,构建了分类型、差异化指标结构分别制定城区段河流、乡村段河流和湖库三套评分表,确保评价贴合地域特征与功能定位。规范确立了以人为本、系统科学、可操作性强的三大评价原则,提出申报基本要求如城区段河流长度不小于2公
2、里、湖库以全管理范围为单元,并严格设定准入门槛,涵盖河湖长制体系建设、沿岸设施安全保障、水质达标(饮用水源全面达标、功能区或改善目标达标、未划功能区者不低于III类)、生态流量有效保障、无黑臭水体及轻度以上水华、无较重及以上涉水违法事件等六项刚性条件。评价方法强调专家主导、多源验证,采用现场查勘、资料核查、取样比对与群众征询相结合方式,对缺项情形实行同比例折算,最终以100分为满分进行加权计算,明确9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美丽幸福河湖。附录A提供准入否决性审查工具,附录B固化分级评分细则,附录C配套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形成“准入评分反馈”闭环技术路径,兼具法定约束力与实践指导性。广西美丽幸福河湖
3、评价规范DB45T2963-2025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利科研院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河湖管护单位、规划设计院所及第三方评估机构,也适用于承担河湖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文化挖掘等相关工作的建设单位、运营企业与咨询服务机构。该规范直接服务于广西全域范围内开展美丽幸福河湖申报、创建、验收、复核与动态监管工作的实务场景,尤其适配于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水利部门组织的年度评价与省级示范河湖遴选;同时对从事城乡水系规划、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环境整治、水库标准化管理、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的技术人员具有实操指导价值。乡镇基层河长、村级护河员、社区公众参与代表亦可通过本规范了解评价标准与监督依据,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专业支撑、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现代河湖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