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讲解了草原覆盖率的标准化定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依据及完整技术流程,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描述了草原覆盖率作为行政区域生态质量核心指标的科学内涵,明确其为植被盖度达规定阈值的草原总面积占该区域国土总面积的百分比;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规定了数据来源必须采用近5年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中的草地数据、内蒙古草原监测遥感成果与历史报告,强调数据时效性与权威性;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界定了草原类型覆盖范围,涵盖天然牧草地、人工草地和其他草地,并依据地带性分布特征将全区划分为温性草甸草
2、原与典型草原、温性荒漠草原与草原化荒漠、温性荒漠三大类,分别设定30%、20%、15%的植被盖度阈值,低地草甸、山地草甸和人工牧草地统一适用30%阈值;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给出了可操作的空间分析路径,即基于遥感监测成果开展阈值驱动的面积提取,并以近5年达标草原面积平均值与国土总面积之比完成最终计算;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配套附录A规范阈值取值依据,附录B提供统一统计表格格式,确保结果可比、过程可溯、监管可行。草原覆盖率计算方法DB15T4358-2026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草原监测规划单位、国土空间规划院所、草原工作站及第三方生态评估技术服务机构;适用于草原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草原生态补偿核算、林长制与草长制考核、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国土变更调查衔接应用等业务场景;适用于编制草原资源白皮书、草原生态年报、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大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及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不适用于非行政单元尺度的科研样地测算或未纳入国土变更调查范围的零星草地斑块评估,亦不替代国家层面草原资源清查总体规程,但可作为自治区内所有涉及草原覆盖率定量表达的法定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