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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3部分:驻场人员管理DB45T2951.3-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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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25932 上传时间:2026-05-09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408.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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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3部分:驻场人员管理讲解了公安机关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对第三方运维服务供应商派驻现场人员实施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该标准系统构建了覆盖入场、驻场、离场三个核心阶段的闭环管理体系,明确了申请、审核、面试笔试等入场准入程序,规定试用期考核、岗位互备、日常履职等驻场执行细则,以及提前报批、工作交接、人员替补等离场操作流程。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3部分:驻场人员管理描述了考勤管理中出勤抽查频次与记录要求、迟到早退与旷工的界定标准、分级分类的请假审批机制及备勤力量配置原则;细化了安全管理中的日常监管职责、办公区门禁授权范围、账号全周期管控(含离场当日注销)等刚

2、性条款;同时确立了培训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效果评价机制及例会沟通制度等能力建设路径。标准强调以运营运维部门为主导、运维服务供应商为协同的责任共担机制,通过材料清单(附录A)、行为禁令(保密承诺七条)、合同衔接(引用DB45/T 2951.1)等方式,实现驻场人员“选得准、管得住、用得好、退得稳”,切实保障公安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3部分:驻场人员管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大数据中心、指挥调度中心、网安、科信等承担数字化系统运营运维职责的单位,也适用于为公安机关提供驻场运维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系统集成商、软件服务商等第三方机构。该标准对从事公安政务云平台、警务大数据平台、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指挥通信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驻场支持工作的技术人员、系统管理员、安全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同时,各地公安院校、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公安信息化运维人才培养与认证时,可将其作为课程开发与能力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全国其他省市公安系统探索制定属地化驻场管理标准,本文件亦具有实践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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