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运枢纽总体设计规范讲解了新时代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航运枢纽工程总体设计的系统性技术框架与强制性要求,全面替代已施行十七年的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 18212009)。该规范以支撑交通强国、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及内河航运发展三大纲要落地为根本导向,聚焦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高等级航道建设协同推进目标,构建覆盖枢纽工程等别划分、建筑物级别确定、设计标准与水位选取、梯级与总体布置优化、水工建筑物选型与空间协调、施工期通航保障、导助航与安全保障设施配置、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十大技术维度的完整体系。规范明确枢纽布置应统筹通航安全、防洪调度、发电效益、生态过鱼及岸线集约利用等多重功能,强调坝址
2、选择、坝线比选、通航建筑物中心线定位、建筑物顶部高程控制及集中/分散布置策略的技术刚性,突出通航建筑物作为核心功能单元在总体布局中的主导地位。规范中第4.0.1条、第4.0.2条、第4.0.3条和第7.3.2条黑体字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涉及工程等别划分原则、通航建筑物规模确定依据、设计代表船型适配要求及通航建筑物布置必须满足的净空、尺度与水流条件等底线性技术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还强化全过程安全理念,将施工期通航组织纳入总体设计前置环节,明确通信导航、助航标志、安全监控及应急保障设施的系统集成要求,并将生态流量保障、过鱼设施布置、水土流失防控等绿色设计要素嵌入枢纽全生命周期设计逻辑。航运枢纽总
3、体设计规范适用于内河天然河流、人工运河及通航湖泊上新建、改建、扩建航运枢纽工程的总体设计工作,涵盖以航运功能为主导的渠化枢纽,以及具有显著通航需求的水利水电综合枢纽;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部门及行业技术咨询单位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验收等各阶段开展技术决策与合规性判别;特别适用于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等高等级航道网覆盖区域,以及“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的三峡水运新通道、平陆运河、赣粤运河等国家水运重大工程前期设计工作;同时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性配套细则、水运设计人员开展枢纽多目标协同布置、生态友好型通航建筑物选型及复杂水文条件下施工期保通方案编制提供权威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