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讲解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系统化识别路径与刚性判定依据,描述了覆盖重点从业人员资质、设计与规划合规性、工艺技术安全性、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生产运行全过程管控、作业现场风险控制以及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等七大维度共53种具体判定情形。该准则以强制性技术标准形式明确了企业必须严守的底线要求,如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管人员未持有效安全合格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管理人员学历与职称不达标、重大危险源或高危工艺操作人员教育背景不符合最低门槛等,均直接构成重大隐患。准则同步整合GB30871、GB36894、AQ30
2、72等20余项核心规范性引用文件,统一术语定义(如易挥发性可燃液体物料、高危工艺、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和关键缩略语(BPCS、SIS、GDS等),构建起逻辑严密、条款清晰、可执行可核查的技术判定框架。其发布实施时间节点明确(2026年3月9日发布、9月30日正式施行),突出强调“安全第一、人命关天”的根本原则,将人员资质能力、系统完整性、管理闭环性作为隐患判定的核心标尺,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为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权威、精准、可落地的判定标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含医药)类生产
3、企业。该准则特别适用于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各类实体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氨、氯碱、硝化、氟化、过氧化、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制造、液化烃储罐区、硝酸铵储存设施等高风险作业场所。同时适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工艺技术人员、设备工程师、一线班组长及操作人员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也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执法检查、许可审查、专项督导和事故调查中实施专业判定。对于设计院所、工程公司及安全培训机构,在开展本质安全设计、开车前安全审查(PSSR)、安全仪表系统(SIS)验证及从业人员资质审核等工作中,本准则亦构成基础性合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