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落实,思考两个问题为什么要做安全工作?怎么做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落实,目录,0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宣贯,04,03,0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人员怎么做安全,了解“两高”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落实,PART1,“两高”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
2、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谁可能涉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谁可能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富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谁可能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
3、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强令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6日起公布施行,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落实,PART2,刑法修正案(十一) 及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大意义: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充分体现了
4、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特别是充分体现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避免实害发生的导向,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前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以轻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区别于已发生实害的严重犯罪,体现“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主要内容:一是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更名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放任冒险作业的情形(有重大隐患无强迫也犯罪,导致事故最高判“无期” )。二是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即“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 (无伤亡后果也犯罪,最高判一年)。三是修改了提
5、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中介虚假评价也犯罪,最高判十年)。,刑法修正案(十一),1、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
6、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3、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4、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