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新增内容)。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新增内容)、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1 总则,1 总则,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桥式起重机:其桥架梁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于桥架型起重机),1 总则,GB/T 697
2、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门式起重机:桥架梁通过支腿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于桥架型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安装在门座上,下方可通过铁路或公路车辆的移动式回转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1 总则,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缆索起重机:以固定在支架顶部的承载索作为承载件的起重机。(属于缆索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安装在垂直塔身顶部的回转式臂架型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1 总则,1 总则,JB3301-83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术语(机械工业部部标准)中说明:1.汽车起重机: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
3、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2.轮胎起重机: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特质的轮胎式的底盘上的起重机。其行驶速度一般比汽车起重机较低,可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并可在平坦的路面上有限制地吊重行驶。,1 总则,1.底盘。前者用汽车底盘,后者用专用底盘。2.车身。前者车身长,后者车身短。3.行驶性能。前者较后者行驶性能好。4.轮距。前者较窄,后者较宽。5.对路面要求。后者较前者高。6.支脚。由于底盘的原因,汽车式的前排支脚在车身中部,轮胎式的前排支脚靠近车头。7.驾驶室。汽车式都分上下车,下车是行驶驾驶室,上车是起重操作驾驶室,轮胎式则只有一个驾驶室,行驶和操作在一起。,主要区别,1 总则,变幅系统,配重系统,控
4、制系统,平衡吊钩,臂架系统,动力单元,底盘系统,1 总则,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桅杆起重机:其臂架铰接在上下两端均有支撑的垂直桅杆下部的回转起重机。,1 总则,1 总则,1 总则,1 总则,起重机械不包括,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浮式起重机:以自航或拖航的专用浮船船体作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新增)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新增);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原1.2条文:起重作业按
5、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1 总则,1. 将原大、中、小三个等级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2. 增加了按长度进行等级划分。依据:1.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1条将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三级。2. SH/T3536-2011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中第4.1.1条:起重施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施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a)工件质量在100吨及以上;b)工件长度在60米及以上。,1 总则,主要区别,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
6、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1 总则,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原规定: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1 总则,特别说明:关于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中要求: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列出的流动式起重机包括: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说明:汽车起重机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定期检验。,1 总则,1.7 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