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1.2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2引用标准 1)化工企业厂
2、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999; 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 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 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
3、2)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定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4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动火作业 4.1.1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
5、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1.2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6、 4.1.2.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2.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1.3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区划分
7、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 4.1.4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程度,经安全环保部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6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8、; 4.1.6.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1.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 4.1.6.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1.6.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
9、设备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6.1.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6.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10、#160; 4.1.6.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6.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
11、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6.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6.1.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6.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