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现场作业 1.1一般安全须知 1.1.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及行政法规。 1.1.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时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产。 1.1.3严格按照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格按照部颁安全技术操作
2、规程施工。 1.1.4自己不熟悉的工艺流程,须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或在其指导下操作。 1.1.5开工前,组织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做好施工测量,熟悉地形地势,对危险路段,跨越电力线,要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1.16开工前要对工具、机具、仪表等进行认真的维护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1.1.7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纵向
3、延伸至全体作业人员。 1.2现场安全 1.2.1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自觉性,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制订预防措施。
4、60; 1.2.2坚持每日工后碰头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3进入作业区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2.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1.2.5做好施工现场的“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中毒)安全保卫工作。
5、; 1.2.6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已有的各种设施,严防由于施工造成通信阻断和其他设施损坏。 1.2.7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6、60; 1.3 作业场地标志 1.3.1遇有下列情况时,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1)在街道或公路上的工地的两端及有关的街口和胡同口; (2)在街道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3)工作地点有碍交通时; (4)在跨越马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驶时; (5)车辆或行人有陷入坑、沟、洞的危险时;
7、0; (6)开启人孔盖处; (7)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1.3.2安全标志在白天可用红旗,夜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围栏,或用绳索围起;但在铁路或桥梁和机场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应使用符合市政部门规定的标志。 1.3.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1)标志应当放置在易于引起注意并且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地点; (2)应尽量避免造成车辆行人不必要的麻烦; (3)沿公路或街
8、道进行工作时,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成,应即撤除。 1.3.4在设有安全标志的区域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和触碰带有危险性的工具等。 1.3.5遇有需要封闭道路进行施工的,事先应征得公安交通部门的同意。 1.3.6在高速公路施工,所有进入施工地段人员一律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施工车辆设有明显标志(红旗等)。摆设方法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4 车辆行驶 1.4.1驾驶机动车和非机
9、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下发的驾驶人员及运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司机动车辆成本管理的通知(鲁邮电工程200832号)。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 1.4.2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公司准驾证制度。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1.4.3汽车在行驶时,严禁与驾驶员谈话,严禁伸头露臂于车厢外,汽车遇红灯等待时不得上下车,到达目的地,车辆停稳后,方能上下车。 1.4.4车辆在运输发电机、抽水机、喷灯、工器具、各种测试仪表仪器等机具时,装车要牢固安全,防止仪器仪表损坏。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中,要随时检查,谨防机具内油料外溢,发生火灾事故。 1.4.5高速公路施工车辆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严禁车辆逆行。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