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柱放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 第1条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2、160; 第3条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入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3、 第6条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有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上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
4、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采用人工分段回柱,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工作面不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
5、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6、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同时运行。 第15条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回柱。 第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7、;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8、0;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9、60; 第18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回柱操作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2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