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
2、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