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材料贮存安全技术规程讲解了爆炸材料贮存的具体要求,包括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防护措施、内部和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炸药和雷管的总容量分别不得超过1个月和3个月的生产量,无制造厂的矿区总库则不得超过2个月和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分别为200吨炸药和500万发雷管。地面分库的炸药和雷管总容量分别不得超过75吨和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吨。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两道门,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的距离超过15米时,必须有两个入口
2、。库房底板必须高于巷道底板,且有带盖的排水沟。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有防雷电设备。各种爆炸材料应专库贮存,木架每格只能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房间。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分别为3吨炸药和1万发雷管,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且有警卫昼夜看守。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特定距离外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公斤。爆炸材料贮存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矿山、化工、军事等涉及爆炸材料贮存的行业,特别适用于爆炸材料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操作和培训。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爆炸材料贮存的各项安全要求,旨在确保爆炸材料在贮存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