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材料贮存安全技术规程 1.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 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
2、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3、3. 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
4、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
5、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4.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
6、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5.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6. 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雷管不得超过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7、160;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7.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
8、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mm以上的垫木。 (二)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离炸药25m以外的地点。 (三)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8. 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m以外加设横堤,或250m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k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