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机井下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l条 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2条 检修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及部颁检修质量标准进行,保证正常的检修时间。 第3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不得在井下进行检修,如特殊情况需在井下检修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4条 检修地点必须安全宽敞,进风
2、侧应避免污染性作业。 第5条 液压件需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6条 检修工作(含周检、月检)必须有检修计划,并有检修记录。 第7条 当检修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二、检修前的准备 第8条 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仪器、仪表、绸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
3、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第9条 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 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第11条 清理采煤机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第12条 检修部位上方及进风侧的工作帐篷、检修人员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洁。 第13条 检修前除
4、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三、操作 第14条 在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检修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检修。 第15条 需进行起吊工作时,非综采面应另设起重架,不准利用支护梁、柱进行起吊。起重工具及连接环、销必须合格,安全性能可靠,连接必须牢固。 第16条 拆装时,重要部位、加工表面应使用铜棒。 第17条 拆卸生锈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
5、应用松动剂或震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18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19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地乱放,以防污染、丢失或落入机体内部。 第20条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准代用。 第2l条 安装骨架密封时应使用导向装置,防止翻唇。 第22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结合面及
6、紧固螺栓应按要求使用防松胶。 第23条 检修后必须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须经过过滤。 第24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检修人员不得将手伸入机体内部触摸可转动的部位。 第25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的检修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 第26条 恢复送电前,检修人员必须撤离运转部位,井向相关人员发出送电开机的通知及开车信号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规定开机。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 检修完毕,必须经全面检查后方可撤去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28条 进行全面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29条 清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