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讲解了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通用要求,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及其相关设备。该标准还涵盖了设计用于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的装置,无论其供电方式如何。同时,它也适用于设计用于直接连接或作为基础设备安装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以及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的设备。此外,该标准还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但前提是这些元器件和组件所在的完整信息技术设备必须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的制造商、设计师、测试机构、认证机构以及使用和维护这些设备的相关人员。该标准特别关注电网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确保这些设备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从而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